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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唐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发布于:2022-10-20 14:17:24
依据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提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津0117执1357号、执行裁定书(2018)津0117执1357号判决,冀(2017)芦台经济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05号抵押权已灭失,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冀(2017)芦台经济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05号,权利人:唐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动产权利类型:抵押权,不动产单元号:130231002004GB00004F00000001,不动产坐落:芦台经济开发区农业总公司四社区。
公告单位:芦台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