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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
发布于:2024-05-06 10:58:06
依据《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冀02民终3518号判决:“芦台经济开发区场部河东路南三街四十三号房屋所有权人为郭丰浩”。因唐房权证芦私字05304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芦台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6日
主办单位: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6938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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