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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公告
发布于:2025-07-01 08:57:20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芦台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日
序号
声明人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备注
1
赵桂利
冀(2017)芦台经济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535号
2
3
主办单位: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6938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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