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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台经济开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于:2018-09-17 17:11:41
现将《芦台经济开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18年9月17-9月2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 部门名称和通信地址:区财政局
投诉监督 部门名称和通信地址: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华路35号
投诉监督 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022-69388272(本级)12317(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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