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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台经济开发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作者:财政局 发布于:2021-01-06 10:50:31
现将《芦台经济开发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 部门名称和通信地址:扶贫开发办公室
投诉监督 部门名称和通信地址: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华路56号
投诉监督 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022-69388310(本级)12317(上级)
投诉监督 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ltngw20088@163.com
附件:芦台经济开发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07161151kh12.xlsx
注: 附件分别列示了可以录入系统的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9.18万元、无法录入系统且精准防贫支出方向的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