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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台经济开发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于:2021-09-27 16:34:59
现将《芦台经济开发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9月27-10月13)。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 部门名称和通信地址:区财政局
投诉监督 部门名称和通信地址: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华路35号
投诉监督 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022-69388272(本级)12317(上级)
投诉监督 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10338216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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