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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台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于:2022-06-01 11:36:08
现将《芦台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2年6月1日-6月1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区财政局
投诉监督 部门名称和通信地址: 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华路35号
投诉监督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22-69388272(本级)12317(上级)
投诉监督 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1033821684@qq.com
附件:《芦台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芦台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芦财农字22-2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