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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台经济开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于:2023-07-01 10:15:41
现将《芦台经济开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3年7月1-7月10)。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区财政局
投诉监督 部门名称和通信地址: 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华路35号
投诉监督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22-69388272(本级)12317(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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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芦台经济开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