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裴某某的扣押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1-09-14 15:14:48

唐山市公安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证据保全决定书

唐芦公(海)证保决字【2021】0047号

裴某某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故对裴某某手机予以扣押。









小海北派出所

二O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