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唐山市公安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唐芦公(海)社戒决字【2021】0001号
违法行为人何某某,男,居民身份证号码:130221************,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欢喜庄。
2021年8月,何某某在路北区48小区用静脉注射的方式吸食海洛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执行得社区名称:唐山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执行得社区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