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韩某某扣押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07-29 15:51:07

唐山市公安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证据保全决定书

 唐芦公(海)证保决字〔2024〕0001号 

因2024.1.19韩xx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 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证,故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