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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芦台经济开发区2025年全区工作会议 芦台经济开发区召开2025年全区工作会议 芦台经济开发区召开2024年全区工作会议

芦台经济开发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做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第三批参与主体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2-12 09:06:54


海北镇人民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相关经营单位:

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参与主体征集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河北省商务厅等5部门《河北省2025年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唐山市商务局进一步简化2025年手机3C数码产品换新活动承办储备单位遴选程序办法(试行)》规定,现拟启动我区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第三批参与主体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主体基础条件

(一)区内依法纳税、独立结算、经营范围符合要求,具备与银联云闪付完成的能力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线下实体商家或拥有已经与银联云闪付实现信息实时传输共享的自建平台商家;

(二)经营产品渠道正规、授权体系清晰有效;

(三)具备自有信息化进销存系统,销售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四)银行对公账户正常有效;

(五)自愿参与2025年手机3C数码产品换新活动并垫资;   

(六)承办单位及法人、负责人无偷漏税及不良违规、违法、失信、严重行政处罚等记录;

(七)一企多店情况符合银联云闪付相关上线要求。

二、简化后的承办单位申请程序

(一)提交资料

承办单位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及相应佐证材料电子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办单位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4.对公账户信息;

5.营业场所彩色照片2张(内部、外部各1张)或平台(销售平台)截图2张(首页及后台各1张)(自建平台还需提供ICP备案证书照片及银联出具的已完成信息实时交互的联通证明);

6.承办单位简介;

7.自有信息化进销存系统照片(数据不为零);

8.脉络清晰且在有效期内3C数码类品牌商授权证明原件照片;

9.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

10.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单位资信证明以及由银行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信证明;

11.一个月纳税或完税或不欠税证明;

12.承办企业承诺书;

1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报告完整版照片。   

(二)材料审查

我单位按照规定会同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承办单位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时间节点

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唐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第三批参与主体征集工作的通知》执行,务于2月14日下午5点半之前将电子版、纸质版申报材料2份报送至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07室),逾期的等待下次征集申报。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22-69392001。

三、注意事项

(一)一企多店原则上在企业注册地申请,一企多店及线上销售平台对接银联云闪付相关上线要求可咨询18803159885汪经理;

(二)前期已纳入2025年河北省3C数码产品促消费活动唐山市首批参与主体省级储备名单、市级储备名单和第二批参与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无需参加本次征集。

附件1:2025年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承办单位申请表

附件2:2025年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承办单位承诺书

  芦台经济开发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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