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费问题
发布于:2023-03-31 14:16:41
受理时间:3月25日
群众反映问题:肖某某是芦台经济开发区荣成路和富成道交叉口天越门窗制造有限公司职工,病假期间让职工交1000元社保费,认为不合理,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3月28日
人社局答复:经查实,天越公司并无此规章制度,也并未要求职工肖某某在其病假期间个人担负1000元社保费。肖建某某转交的1000元,是其所在工班的工长个人收取。属于个人行为。经天越公司与该名工长沟通,工长已将1000元返还给肖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