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的通知
媒体:农机安全监理站 作者: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于:2020-09-09 09:50:45
关于遴选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冀农机发〔2020〕15 号)要求,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管理工作,确保全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有序推进,现就认定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企业自愿申报。
2.进行申报的企业(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应为我区内所属,证照齐全、具备必要的设备、拆解作业场地(包括拆解和存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
3.有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验、服务质量高的企业优先选用。
4.拆解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应能达到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
自愿申报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应在9月10日前到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过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