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药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布于:2021-03-16 16:08:25
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唐医保字)[2020]47号)文件要求,对受理申请的2家医药机构,经现场考察、重点指标考核、综合评估,现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1、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民康药店
2、唐山妙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按政策流程规定,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公示7天,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芦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69386295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