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于:2021-03-25 16:51: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现编制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通过严格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扎实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以安全生产风险高、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梳理安全生产执法事项清单,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通过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深化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750天
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岗位人数3人,依据国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按照80%的比例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2021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共计115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15=250天。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3=75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360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54+306=360天。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54天,一般检查工作日306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273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预计需用45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18个工作日。
3.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15个工作日。
5.开展督导专项检查:预计需用120个工作日。
6.参与事故调查:预计需用30工作日。
7.完成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17天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6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18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预计需用9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详见附件1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检查范围。重点检查企业范围为危化类企业,全年检查(不含复查)6家次: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共6家。
(二)重点检查企业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全年重点检查企业6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6家。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
以上企业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4
(四)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5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检查范围。一般检查企业范围主要是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检查企业34家。(见附件3)
对以上企业的监督检查,由相关科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同时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应急执法〔2019〕164号)要求,适时组织开展本行业全区交叉执法检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5。
六、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
1.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应根据区管委会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细化编制本科室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
3.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检查时,应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编制监督检查方案,随机抽取企业、监督检查人员。
(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实施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问题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应当经法制审核后方可依法实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及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要依法实施处罚。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当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一罚了之”,切实提高执法质量。
4.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的,一律采用河北省“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执法监察信息系统”进行办案并实时上传信息。要按照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及时将执法信息上传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有关佐证材料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文书,送达回执、执行情况佐证材料等一并归档。
(四)备案、督办
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应当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监督检查人员将本科室监督检查计划填报至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并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执法工作情况。
(五)公示
监督检查结果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要求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细化工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执法台账”,每次执法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填报国家综合统计直报系统,我局将定期进行执法调度,确保每项执法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推进完成。
(二)严格程序,规范执法。要按照各行业《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分行业制定标准化检查表,实行执法检查标准化。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格履行执法案件告知、呈批、安监审理、处罚决定、结案等程序,实现执法监察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管重罚,提高效率。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立案处罚,而且要敢于依法实施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通过严管重罚,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附件:1.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2.2021年度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3.2021年各科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4.2021年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5.2021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