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拨付2021年3月公益性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公示
发布于:2021-04-01 15:03:48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岗位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审核,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通联劳务派遣公司申报2021年3月安置街道办事处、人社局、海北镇等单位13名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1名2020届高校毕业生临时性公益岗人员,共计14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12878.53元,申报岗位补贴26600元。现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5日。
如对公示中的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9388197。
附:2021年3月公益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公示名单.docx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