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管委会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于:2021-09-08 15:56:53
各区直机关、驻区单位、直属企业,海北镇人民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全区“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根据《唐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唐依法行政办〔2021〕3号)要求,芦台经济开发区对2020年12月31日前管委会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芦管字〔2009〕11号)等24个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
二、《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芦台经济开发区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芦管字〔2012〕8号)等9个规范性文件停止实施。
附件:1.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停止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