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芦台经济开发区第六批参保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的公示
发布于:2022-01-06 15:11:27
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唐人社字〔2021〕102号)精神,我区将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将系统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满后,对公告公示无异议、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且信用状况良好的单位,纳入稳岗返还政策范围。公示期为2022年1月6日—1月10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及时向区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反映,联系电话:022-69388307。
附:2021年芦台经济开发区企业稳岗返还名单(第六批).doc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