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药机构拟纳入服务协议管理评估情况的公示
发布于:2022-01-14 15:13:27
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唐医保字[2020]47号),对受理的3家医药机构,经现场考核、重点指标考核、综合评估,现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1、唐山德善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2、唐山瑞宁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3、芦台经济开发区唐人大药房
按政策流程规定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通过芦台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芦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69386295,69388197
芦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