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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市华屿石化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潜油电泵生产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于:2022-06-14 16:19: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唐山市华屿石化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潜油电泵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22-69393979

通讯地址: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期

备注

1

唐山市华屿石化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潜油电泵生产项目

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中南高科院内

唐山市华屿石化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唐山聚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中南高科院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768m2,项目建设生产车间及办公区域,购置数控机床、车床、线切割、台钻、组装台、喷漆间、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移动烟尘净化器等设备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潜油电泵200台套。

1、废气:项目喷漆、晾干、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1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排放浓度:18mg/m3,排放速率限值0.714kg/h的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有组织排放浓度60mg/m3,苯最高允许有组织排放浓度1mg/m3,甲苯二甲苯合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不低于70%的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30mg/m3;焊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生产车间内;喷漆、晾干、清洗过程未捕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其中颗粒物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值1.0mg/m3,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A.1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试压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不设宿舍、食堂、洗浴设施,厕所为水厕,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芦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氨氮、总氮、总磷限值要求,同时满足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各产噪设备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要求。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标准。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

四、核定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颗粒物:0.0676t/a,非甲烷总烃:0.117t/a

2022.6.14-6.16



主办单位: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6938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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