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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宁悦运动器材有限公司高端自行车研发制造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于:2022-08-25 16:10: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唐山宁悦运动器材有限公司高端自行车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22-69393979

通讯地址: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期

备注

1

唐山宁悦运动器材有限公司高端自行车研发制造项目

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中南高科京津创智产业园

唐山宁悦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唐山赛特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中南高科京津创智产业园,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项目利用原有生产车间,内设原料储存区、成品储存区、办公和生活区,建设自行车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中置助力单车3万台,高端自行车7万台

1、废气:项目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通风柜设置的集气管道收集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4.46kg/h17m排气筒),同时参照执行《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产生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棉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染料尘)排放浓度限值18mg/m3,排放速率不小于0.646kg/h;有机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70mg/m3,最低去除效率70%,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排气筒高度应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同时参照执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提标改造的通知》(唐环气〔20221号)中VOCs废气处理设施排放浓度确保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控制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最低去除效率70%,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不低于60%;各工序未捕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2、表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

2、废水:项目喷淋塔废水经絮凝沉淀打捞沉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有食堂、洗浴、宿舍,厕所为水冲厕,生活污水包括盥洗废水、洗浴废水、食堂废水和冲厕废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芦台经济开发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总氮,总磷相关限值要求,同时执行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禁止生产生活废水外排。

3、噪声:项目各产噪设备均布置于车间内,设备加装减振基础,项目夜间不生产,各厂界噪声值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A)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标准。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

2022.8.25-8.31



主办单位: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6938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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