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鑫彩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纸制品生产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于:2022-09-06 16:49: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北鑫彩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纸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22-69393979
通讯地址: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期 | 备注 |
1 | 河北鑫彩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纸制品生产项目 | 河北省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农业总公司三社区(上海宏图尚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 河北鑫彩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唐山聚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农业总公司三社区(上海宏图尚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内),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8475.8m2,项目建设办公楼,利用原有生产车间,内设生产区、原料及成品储存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库房、危废间,购置凹印涂布压纹机3台、涂布机1台、铝箔纸复合机2台、电脑高精密卷纸分切机1台、定位横切机1台、电脑横向截切机1台、纸面压纹机1台、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油烟净化器1台。项目建完成后年产纸制品2000吨。 | 1、废气:项目调墨、涂布、烘干、复合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密闭间由引风机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印刷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且高出周边200m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物5m,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包装印刷行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指标: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不超过40mg/m3;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不低于60%;调墨、涂布、烘干、复合过程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相关限制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内设宿舍、食堂、洗浴等生活设施,厕所为水厕,生活污水包括盥洗废水、洗浴废水、食堂废水和冲厕废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芦台经济开发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总氮,总磷相关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禁止生活废水外排。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各厂界噪声值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A)。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 | 2022.9.6-2022.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