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于:2023-01-06 09:04:54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芦台经济开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不断完善推进机制,推动整体水平提升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必学内容,纳入开发区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全区机关干部定期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650余本,以供自主学习。同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利用“唐山芦台司法”“平安芦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相关文章300余篇,开辟“政治理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共发布微信公众号文章5期,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区上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效运用到依法行政日常工作之中。
(二)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2022年,芦台经济开发区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共召开专题会议5场,开展法治建设督察工作3次,不断补短板、强弱项,认真谋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严格落实法治责任
一方面,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了《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芦台经济开发区2022年工作要点》,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开展半年及全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另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芦台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考评体系,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实绩重要内容,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四)强化任务督导落实
2022年,我区结合实际,出台了《芦台经济开发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芦台经济开发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任务分解台账》等文件,明确工作责任及推进时限,进一步确保法治芦台建设的有序推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
2022年,我区对各单位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共梳理行政职权1569项,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等变化,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推进清单的标准化建设。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相关要求,对禁止准入事项,不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发展和改革局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对我区行政备案事项进行梳理,形成《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包含行政备案事项共169项,11月底前通过管委会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按照制发的《芦台经济开发区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芦台经济开发区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审批流程,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便利度。积极开展“证照联办”套餐覆盖工作,完善系统流程配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制发《芦台经济开发区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芦台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2022年实施“双随机”跨部门抽查工作方案》等文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4次,先后培训工作人员共36人,组织督促双随机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开展抽查工作,共开展部门内双随机抽查21次,抽查市场主体119户;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11次,共抽查市场主体28户,发现问题17户,抽查结果已全部公示完成。持续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自动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联合惩戒等协同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
(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出台《芦台经济开发区实施“招才汇智”工程八条政策》《芦台经济开发区惠企若干措施》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深入开展“为企业纾困解难”活动,做实做精“全程代办制”、干部包联机制,深化“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一对一”调度服务,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银企”对接等惠企措施。二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审慎适用例外规定。在2017-2021年清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废除含有排除或限制竞争内容的其他政策措施,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三是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执法车辆15台次,以整治政府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围绕“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行动,维护网络竞争秩序。四是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我区于5月26日至6月9日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自查自纠及重点抽查工作,组织全区33个执收单位进行自查,其中涉及“三乱”18项收费共2064笔,总计金额15971.78万元。同时选取了5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涉及笔数1203笔、金额13911.25万元。经查,各执收单位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五)强化全区中心工作法治保障
2022年,我区聚焦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执法司法协作、法律服务等作用,为法治芦台、平安芦台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自8月26日起,成立唐山市康华公证处芦台受理室,办理公证法律咨询服务业务,以更好地向开发区的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民法律服务。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职能作用,为当事人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295余人次,代书79件,修改或审查合同67件,进行非诉讼调解35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24件,提出司法建议12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11件,协助办理其他公证事项29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4件。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支撑
我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文件核发程序的通知》等文件,从制度上规范并严格落实文件会签、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公文核发制度,确保文件制发合法、合规、合理。今年以来制发规范性文件4件;转发《唐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唐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备案审查制度,2022年共汇总上报4份备案审查资料,报备率、报备及时率与规范率均达100%;在文件清理上,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完成对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共清理3个规范性文件,保留实施30个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在芦台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四、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一)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
坚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讨论。同时,对《芦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严格按照《芦台经济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等文件,确定了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明确了芦台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流程及决策原则。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确保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按照《芦台经济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如实进行全过程记录、规范化归档并管理相关材料,切实提升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大力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严格落实《芦台经济开发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芦台经济开发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深入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聘请河北东明律师事务所刘秀明律师为区法律顾问,充分利用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开展专题讨论、决策咨询、法律咨询等活动7次。从各单位选聘12名同志为村(居)法律顾问,实现了27个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同时,充分发挥我区公职律师(1名)及市局临时调配的两名公职律师作用,依法保障各项决策落实落地。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公开度,以“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作为公开征求意见及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平台。将“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纳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2022年共对22名领导干部岗位调整开展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完善决策执行机制,在决策过程中严格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按照《芦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规则》《芦台经济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芦台经济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及后评估工作,按照后评估结果,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及时调整。由政法委牵头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督导工作。按照《芦台经济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遵循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惩前毖后的原则,着眼防范,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规。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纳入《2022年度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计划》主要内容,印发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各行政执法单位提供了规范指导。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贯彻落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强化、三提升”活动工作方案》,汇总并公布了《芦台经济开发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进一步加强行政裁量基准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制定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通知》,汇总了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制度,共完成47名行政执法人员年检培训考试、6名新增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注销执法证件14本;组织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共11人参考,通过率达100%,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全区行政执法水平。另一方面,持续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印发了《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投诉举报制度、联合执法协作制度;组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线上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共计60课时,组织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全员集中培训2次,系统学习了“三项制度”实施注意事项以及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效提高了镇街执法人员的学习效率和综合执法技能。持续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装备能力和执法保障措施。逐步完善执法装备配备,乡镇(街道)加大了综合执法设备资金投入,区司法分局支援乡镇(街道)执法记录仪14个,照相、录像机6个,全力推动乡镇(街道)音像记录设备达到A类标准。制定了执法装备设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了设备管理台账,确保执法装备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二)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采取单位自查、网上巡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对海北镇人民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税务局、公安分局等主要执法单位的“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查出不规范问题3项,已全区通报并整改到位,切实规范了“三项制度”落实。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召开了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会,抽调执法部门业务骨干形成评查小组,抽取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处罚案卷6本,按照评查细则和文书标对案卷进行“解剖麻雀”式分析梳理,对评查问题作出详细记录,做到一卷一清单,查出案卷不规范之处13项已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案卷,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
(三)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
坚守执法质量和安全底线,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和重点领域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方面专项行动4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8家次,食品小作坊4家次,食品流通经营者117家次,校园食堂27户,发现一个餐具、两个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问题,现已全部核查处置完毕。加大力度督促公共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检查指导药品经营单位、商超等场所117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32人次,发放抗原试剂5300个,查办药品经营案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起。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等日常监察执法力度。制定完善了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2次,实行多轮覆盖检查,累计出动执法检查组123组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98家次,排查整改隐患500余项,立案查处3家企业,罚款6.9万元。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今年以来,共开展涉VOCs、危险废物、水、环境风险隐患等专项检查4次,检查企业120余家,发现生态环境问题43个,均已完成整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自查及整改工作,召开专题调度会、推进会2次,组织区公安分局和区交通局围绕《通知》重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经查,我区交通局无行政执法权限,我区交警大队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六、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一)依法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健全扁平化组织体系,优化防控指挥体系,严格落实“人头对人头”工作机制,科学划分网格单元1126个,配备网格员1336人。巩固核酸筛查免疫屏障,持续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及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强化疫苗接种工作。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强化隔离场所建设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店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疫情管控,今年以来,指导辖区内19家药店完善购销工作,协助43家医疗机构完善预检分诊制度,督促全区102个公共场所严格落实防疫经理责任制和行业主管部门包联制。加强人员排查管控,制发《重点涉疫地区来返芦人员排查管控工作方案》,依托远端服务、压实网格责任、精准核查反馈、加强会商研判四种方式,不断强化人员排查管控,严防疫情外部输入。全面保障物资供应。选定保供单位,加强市场监测,与京津冀等多地农贸市场建立保供对接机制,与天津浙江景宁商会签署疫情防控应急保供合作战略协议,确保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给。
同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防治,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行疫情报告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报告率、及时率均为100%。认真开展疫情防控法制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张贴标语、发放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进行传染病知识宣传,有效提升人民群众防病抗病水平。今年以来我区共发生其它感染性腹泻11例、水痘2例、流行性腮腺炎2例,共计15例。
(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修订完善了《芦台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芦台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构建形成了1项总体预案、25个专项预案、13个部门预案相互衔接的区级应急预案体系。同时,督促企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目前共有172家企业的应急预案在应急管理局备案,切实提升全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本地区各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制度,制定《2022年重大风险隐患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化解卫生健康领域风险工作方案》等文件,成立了社会治安领域处突小组7个,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班1个,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202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0份,压实监管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保证处置突发事件、防范重大风险的各个环节衔接有序。督导街道(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人头对人头”工作机制,完善安全风险发现上报机制,做好辖区重大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双控”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双控”专项活动2次,对双控信息化平台运行进行现场培训和督导,排查治理问题隐患56项,立案查处2家企业,罚款4.45万元,为推进分级管控、隐患排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完善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机制和舆论引导机制,下发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助力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的通知》等文件,开展疫情防控网上舆情监控,加强网络值班值守,充分发挥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力量,利用“美丽芦台”政务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我区疫情防控开展情况,及时转发市内官方媒体权威消息,避免谣言传播,提高新媒体手段舆情引导能力。广泛普及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应急演练20余场、疫情防控宣传活动10余场,通过现场教学及新媒体宣传,积极传播安全生产知识、传染病防治知识、防灾减灾知识,提高了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七、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体制机制。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三大三提升”活动的通知》等文件3份,进一步促进我区矛盾纠纷首问负责、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机制的完善。落实“三位一体”调解联动,截至目前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61件,调解率100%,成功率达100%,特别在治安案件的处理中,三调联动效果尤为明显,实现了由矛盾纠纷调解“单打”向“联动”的转变。规范开展行政裁决工作,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依法受理公正裁决,开展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努力将行政纠纷化解在调解活动中。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4次,印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6份,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抓好人民调解常态化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为中心,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讲解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利用宣传册、微博、微信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相关内容,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运用人民调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全力推进政治监督,围绕“第一议题”学习贯彻、“疫情防控”、“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等7项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累计开展座谈20余次,开展督导检查200余次,检查发现问题30余个,现已全部完成整改,推动了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和水平,将全部政府性资金、资产纳入审计重点范围,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全过程监督审查,紧盯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按照“财政资金使用到哪,审计就跟踪到哪”的原则,不断加大延伸审计力度,实现区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扎实开展统计调查,抓好联网直报工作,做好常规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实现定报与年报、专业与核算数据的有效衔接。加强名录库管理工作,全年共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4家、限额以上贸易企业2家,为我区的发展增添新的经济增长点,动态更新名录库,共维护基本名录库单位249家,其中新增35家,变更214家。搞好人变抽样,做好经普准备,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上,搞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及时掌握全区常住人口和城镇化率变化情况,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为科学制定和完善“十四五”时期我区一系列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为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
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权力制约。强化选任监督,认真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一报告两评议”。加大权力制约,开展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因事设岗、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原则,优化机构设置,完善各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监督,今年以来共对7家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加强内部审计,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022年对教育局、发改局等12个部门领导干部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严格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整治、重点项目建设、民生工程、城建工作以及区领导交办的任务,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共印发《芦台经济开发区督查室重要事项督办通知单》67件,梳理会议议定重点任务60项。
(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各类政务公开制度标准,推动我区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2022年,以开发区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全区各单位共发布政府信息939条,涉及各类民生重点公开内容,其中政务公开202条,疫情防控154条,通知公告168条,科教卫生15条,农林水渔12条,国土资源15条,综合类信息206条。网站还设置专题专栏,方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就相关工作进行主动公开。
(四)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针对政府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组织区33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自查工作,经查,我区无大型国企、不存在政府机构拖欠情况。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打造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按照市统一标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加强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培训体系,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以上领导干部诚信教育培训3次。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
九、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加强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深化与国家和省级垂建系统对接,组织全区各政府服务部门加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下发一体化平台功能适用说明书,组织相关部门学习一体化平台操作培训2次,截至目前,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均实现河北政务服网线上办理,网办率达100%。
(二)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持续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水平,实现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专网与一体化平台融合互通,数据汇集共享。加强证照电子化,推进证照数据归集,已制作证照模板41类,归集电子证照数量6743份。推进涉企高频业务接入省统一的电子印章应用,截至目前,已收集审批用章信息36份并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推动企业群众网上办事广泛用章。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大数据监管力度,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行为覆盖率均达100%。按照省级要求做好监管数据填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2022年度上半年行政执法数据的填报工作,有效推动了执法数据互联共享,提升了监管智慧化水平。充分利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汇聚政务服务审批数据,截至目前,共汇聚审批数据6888条。积极推广行政执法证件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的应用,培训具体工作人员实操2次,发放平台操作手册3本,采取平台系统线上检查方式预警防控执法不规范行为,大力加强智慧执法等非现场监管执法。
十、加强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
(一)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我区坚持将宪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利用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常态化宣传,开展以“‘典’燃夏日,法治同行”为主题的宪法民法典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页等系列资料15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60余人次。区公安分局、税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执法部门也在执法检查的同时,全方位、多范围开展宣传。利用辖区内LED显示屏、宣传橱窗进行标语宣传200余条,公益视频宣传6部,使群众在户外休闲娱乐之余,随处感受到法治文化的浓厚氛围,真正做到“典”亮机关、“典”亮社区、“典”亮农村。
(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我区结合实际,制发《2022年度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会知法律法规清单》等文件,组织开展法治专题讲座,鼓励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定期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集中学习宪法、《信访工作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组织政法干部通过网络培训方式持续学习,今年共组织8期学习;严格执行科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今年至今共举办5场考试,涉及科级干部15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征文活动,组织全区干部积极参与,深入学习,不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吃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和精神实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动新时代法治芦台建设的根本遵循。
(三)不断加强法治机构建设
目前,我区设立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成立办公室,两办公室成员各为3人,仅1人为非法律专业人员,充分发挥着在全面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辖区内有两个司法所,即海北镇司法所和新华路街道司法所,为芦台司法分局的派出机构。两个司法所核定司法专项编制各2名,共4名,现已招录1名司法专项编制人员,今年计划将剩余的3个编制通过招录和选聘的方式全部落实到位。充分整合上级政策支持,为司法所配备电脑8台、打印机4台、执法记录仪5个、传真机2台、档案柜5个,确保了司法所基础办公设施设备齐全完备。两个司法所均有独立办公用房,产权均为司法分局的固定资产。
2022年,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较为不错的成绩与进步,但对标对表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我区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与不足,主要体现在开发区的特殊体制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一些重点要求不相适应,具体工作任务落实难度较大。比如,开发区没有人大、政协、立法、复议等等职能,行政执法项目根本无法操作;开发区人才招聘的体制机制障碍造成法制机构没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兼职居多,替会代跑现象严重,工作落实很难,并且工作人员在法律知识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法治建设要求等等。
下一步,我区将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破解开发区体制机制障碍上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努力化解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紧紧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芦台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共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工委
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