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圣劳伦斯(唐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技术改造提升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于:2023-01-19 16:30:5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圣劳伦斯(唐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技术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22-69393979
通讯地址: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期 | 备注 |
1 | 圣劳伦斯(唐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技术改造提升项目 |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农业总公司三社区圣劳伦斯(唐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圣劳伦斯(唐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河北博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农业总公司三社区,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项目在1#喷涂、烘烤、固化生产线基础上,配套建设散热器前处理设施一套,热洁炉一套。项目建成后产品产能不变。 | (一)加强施工期、运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废气:热洁炉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同时参照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行业(B级)对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 NOX、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同时满足《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唐办发[2019]3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3要求 (三)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前处理设施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管道排入开发区东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开发区东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四)噪声: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五)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同时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要求。 | 2023.1.19 -2023.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