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经济开发区关于实施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发布于:2023-05-19 11:24:24
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严格落实国家休禁渔管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制度的通告》和《河北省渔业渔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我区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芦台经济开发区辖区内陆水域全境。
二、禁渔时间
2023年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禁止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四、相关要求
(一)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对禁用的捕捞工具和捕捞水产品进行清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规定,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行为,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应当立即向芦台经济开发区公安部门或渔政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22-69388464(芦台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022-69387064(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特此通告
唐山市公安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