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2021—202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发布于:2023-09-01 17:07:29
根据《唐山市文明办关于推选2021-202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唐文明办字﹝2023﹞17号)文件要求,在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工委研究决定,现将我区2021-202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名单(附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7日(7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8日前向区文明办反映。
地址:芦台经济开发区机关楼308室
电话:022-69388273
芦台经济开发区文明办
2023年9月1日
附件:
芦台经济开发区2021-2023年度唐山市文明单位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文明单位(5个)
芦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芦台经济开发区凌云宾馆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芦台经济开发区医院
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5个)
芦台经济开发区水电工程公司
芦台经济开发区商促局
芦台经济开发区检察院
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台支行
唐山金亨通车料有限公司
三、文明校园(1个)
芦台经济开发区第二小学
四、文明社区(1个)
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华路街道新华社区
五、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社区(1个)
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华路街道复兴社区
六、文明乡镇(1个)
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
七、文明村(1个)
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马聪村
八、精神文明建设先进村(1个)
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大海北村
九、文明家庭(1个)
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张广村刘开晨家庭
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2个)
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华路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杜金勇
芦台经济开发区组宣部科员 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