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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广告发布的提示

发布于:2023-09-12 14:46:09


全市广告活动相关经营主体: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商业促销广告又到了密集投放高峰期。为引导我区广大广告发布主体加强节日广告审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中秋、国庆期间广告发布作出如下提示:

1.严禁借主题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伟人名义和形象违法违规从事商业营销的违法广告;

2.严禁歪曲历史、恶搞经典、侮辱先烈,损害党和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法违规使用奥林匹克、亚运会标志标识等违法广告;

3.严禁宣传“特供”“专供”“天价”,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以及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迷信等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违法广告;

4.严禁对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

5.严禁面向老年人的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普通食品、保健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违法广告;

6.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违法广告行为。

7.严禁烟草广告(含电子烟)。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3年9月12日


主办单位: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6938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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