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芦台经济开发区第七批参保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的公示
发布于:2023-11-13 09:46:43
根据《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十七条措施》的通知(冀就字〔2023〕2号)精神,我区将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将系统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满后,对公告公示无异议、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且信用状况良好的单位,纳入稳岗返还政策范围。公示期为11月13日—11月17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及时向区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反映,联系电话:022-69388307。
附件:2023年芦台经济开发区企业稳岗返还名单(第七批).doc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