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罚没许可证年检的公告
发布于:2024-05-20 13:29:29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罚没财物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罚没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区司法分局、区财政局依据法律法规和各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的行政罚没职权,对全区具备行政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所持有的罚没许可证(正本、副本)进行了年检。现将罚没许可证年检合格的罚没机关和罚没许可证正本、副本编号予以公告。
罚没许可证是行政执法单位取得罚没主体资格、领取罚没票据并实施罚没行为的凭证。凡未经公告的单位,均不得领取罚没票据和实施罚没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有权拒绝,并可向发证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 022—69392008 022—69386404
附:芦台经济开发区罚没主体名单
唐山市司法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