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于:2025-01-09 14:54:58
2024年,芦台经济开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扭住重点发力,紧盯要害突破,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现将我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更高层的站位,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
(一)强化法治意识推动依法行政
我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芦台经济开发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4年度党政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列明15个领学单位,4次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法典、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真正将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贯穿到政府工作全过程。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学习及专题讲座,制定“法治大讲堂”培训计划,已邀请优秀律师、领域骨干开展青年法治知识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2场。严格执行科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共举办5场考试,涉及干部20人。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力统筹谋划
我区高位谋划,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芦台经济开发区2024年工作要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深化“五级书记抓法治”工作格局,有效落实《芦台经济开发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不断细化任务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落实、促成效。
(三)突出跟踪问效推动履职尽责
充分发挥法治督察作用,与纪检监察工委形成督察合力,严格把关工作进展及成效。落实《芦台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抓好述法评议工作,听取口头述法、详查书面述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查找制约问题、明确下步措施。同时,做到及时公开,2023年区工作报告已于2024年1月上报并在“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以更优质的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
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完成海北镇和新华路街道机构改革工作。严格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对向乡镇委托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印发《关于向镇街确权、赋权的通知》(芦审改办字〔2024〕1号),将86项乡级政务服务事项、32项村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放至海北镇、新华路街道。针对向乡级赋权事项,区组织部结合行政审批局与海北镇、新华路街道重新签订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将10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并为镇街刻制委托专用章,相关部门同步调整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相关清单。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将454项涉企和民生领域事项采取集中受理、代收代办等形式进驻政务大厅,增设燃气业务窗口,方便全区燃气用户就近办理用气报装、缴费、过户等业务。供水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窗口,由专人负责集中受理,简化办事程序,申请手续过程压缩在2个工作日内,有外线工程时不超过10个工程日;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合作,建立健全综合受理窗口“异地一站式”工作机制和项目手续会审机制,设置“跨省通办”窗口,梳理京津冀“跨省通办”事项316项,安排专人代收代办,今年办理“跨省通办”业务9件。开展“股长走流程”活动,政务服务管理人员从企业和群众视角体验服务成效,准确了解企业群众办事难题,倾听一线工作人员建议,有针对性的完善政策措施、改善群众办事体验。推行“全帮快办”服务模式,帮办人员“手把手”“肩并肩”陪同企业群众全流程办理业务,今年以来,通过“全帮快办”模式服务435次,办理时间、申请材料、跑腿次数压减90%以上。截至目前,市场主体新增1043户,同比增长20.21%;全区市场主体总量达到6163户,其中企业1241户、个体工商户4922户,同比分别增长14.38%、20.73%,经营主体定基增长率居全市首位。2.建立健全信用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弘扬诚信文化。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集中开展诚信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市场活动,今年累计宣传24次。二是开展重点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累计上传“双公示”信息1698条、行政管理五类信息3715条、各类涉企信用信息7万条。加快推动严重失信主体治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攻坚,通过经营场所异常列异等方式清退“黑名单”企业14家,清退率73.68%,居全市前列。三是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持续完善“123”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主动提醒告知相关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已累计举办信用修复培训班38期,培训企业137家,其中,通过5月份上线的全省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修复企业8家,有效帮助了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四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推进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加强审管衔接互动,厘清审批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2024年,制定了跨部门抽查计划26次、部门内抽查计划10次。截至目前开展了26次跨部门抽查,抽取了46户市场主体,部门内开展了10次,抽取了86户市场主体,已将开展的双随机抽查结果全部录入监管平台。
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落实“拿地即开工”审批机制,升级创建“四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专班统筹实施、一册指南全程无忧、一套机制高效运转、一份“承诺”),今年“拿地即开工”项目累计审批完成12个,承诺即开工项目1个;搭建公共资源全过程网上交易平台,实现招投标各方参与主体通过网络进行备案审核、招标、投标、开评、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部署,今年以来开展双盲评审24次,“评标专家“一标一评”评价84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率100%。
4.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审批机制改革。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窗口,编制办事指南,实现了跨部门、跨业务、跨系统的集成办理,切实将优质服务、暖心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截至目前,第一批13个事项全面落地实施,共压减环节125个、精简材料234个、压缩时间232个工作日,较改革前分别压减91%、80%、70%。省定标的第二批“一件事”主题事项还有8项正在谋划上线。
5.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已印发的方案,进一步明确告知承诺适用对象,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按照市有关要求,对证明事项的名称、用途、设定依据、索要部门、出具部门进行核对修改完善,动态调整《芦台经济开发区保留证明事项目录》《芦台经济开发区实行“无证明”事项目录》,研究推动更多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对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纸质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按照《芦台经济开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的六条措施》等文件,不断细化任务分工,抓好工作督导落实。二是大力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印发《2024年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确定3大总体要求、6大整改内容、8大工作举措,着力提升全区行政执法整体水平。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全面摸排对企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乱检查行为,集中解决对企业异地趋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过度执法等乱执法问题。严格规范非现场执法,规范设置非现场执法监控设备,动态清理不合法、不合规、不必要的监控设备,减少对生产经营的不必要干扰。三是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新华路街道成功与中国五矿等重点企业建立对接联系;主攻重点产业,围绕“3+2+N”现代产业体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拓宽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实现园区产业集群发展,目前已促成铝制品加工项目、自行车整车及零部件研发生产基地等2个项目成功签约;定期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督促检察院、司法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单位开展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邀请企业代表、特邀检察官助理等有关人群听取意见建议,共谋护航企业发展新举措。多次入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开发区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四是加强跨区域协同保护。区检察院与天津市宝坻区院、宁河区院、唐山市玉田县院、汉沽区院及相关地域的河长制办公室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跨区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积极构建跨地域的“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大保护格局,不断深化津冀生态领域协同发展,携手筑牢生态屏障。津冀五地检察机关会签机制相关情况被市委《唐山快报》54期刊发并获唐山市副市长、芦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涛专门批示肯定:“作用要发挥好,及时总结经验打造示范”。五是深入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查处网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2024年检查网络领域经营者15余家,未发现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一老一小”、医疗美容、培训机构等民生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本年度检查老年保健领域机构6家、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5家、儿童学生用品店5家、培训机构5家,未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医药购销、教育、通讯服务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今年以来检查医药经营企业20家、家装企业2家,未发现存在商业贿赂、虚假营销行为;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入企走访10家,进一步提升了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意识和能力。
三、以更完备的制度,有效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一)坚持健全文件备案审查机制。按照我区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文件核发程序的通知》等文件,严格落实文件会签、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公文核发制度,今年以来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已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备案。目前正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涉不平等对待企业文件,制定下发清理方案,对32个文件进行全面筛查,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个,保留实施25个,并将清理结果在区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二)进一步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落实《芦台经济开发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六项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聘请河北东明律师事务所刘秀明律师为区法律顾问,对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配备12名村(居)法律顾问、4名公职律师(其中两名为市局临时调配),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开展专题讨论、决策咨询、法律咨询等活动。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研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芦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规则》,印发《芦台经济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指导标准》,确定了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明确了凡属芦台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必须在前期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论证、充分协调酝酿,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工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全区工作要点》,确保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法制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四、以更有效的举措,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1次,公共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4次,不断提高镇街执法人员的学习效率和综合执法技能。严格落实河北省司法厅指导意见,下发各类行政执法指导文件,指导镇街进行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时报送案件移送相关数据。开展行政处罚下放事项调整,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征求区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对《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的意见建议,形成《下放事项清单》17项和《取消下放清单》97项,进一步确保权利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我区持续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1.加大食品药品执法力度。开展药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工作,对药品网络销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已检查药店59家次、药品使用单位29家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次、疫苗接种点4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处理药品投诉事件4起;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强化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意识,督促企业对照相关法规文件开展自查,共上交自查报告21份,自查覆盖率达100%。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单位31家次,处理医疗器械投诉事件2起,立案查处医疗器械违法案件1件;开展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立案查处并办结化妆品案件1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已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45家次,未发现有违法行为发生;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15户次,截至目前未发现有违法行为发生;按计划开展食品抽检,今年以来,共完成食品抽检188批次,其中“你点我检”专项抽检12批次,结果全部合格;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检查校园食堂35家次,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三次,县区互查1次;开展食品日常监管,2024年共查办案件7件,有力打击了辖区内不正经营之风。
2.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应急管理局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成立14个专项执法检查组,针对暑期汛期、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危险化学品、燃气、消防、特种设备、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发现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618处。深入14家粉尘涉爆企业逐区域、逐环节、逐设备开展执法检查及指导帮扶,共排查整改隐患26项;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开展“助百企、促创新、提质量一站式集成服务企业行”系列行动,共帮扶企业19家,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15项。拟定区级工业产品重点监管目录和产品抽查计划,上传至河北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并发布,涉及7大类18种产品,全年完成13种产品54个批次的抽样工作,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根据315晚会有关内容,对辖区内3家玻璃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共抽样3批次,均合格。同时,对电动自行车、电动行车头盔、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家用燃气灶具、减压阀、农资产品开展监督检查,查处经营改装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案3起。
3.聚焦建筑工地、燃气、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城市综合治理工作。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占道售卖、焚烧”冥纸冥币的行为进行巡查,累计出动巡查人员130余人次、车辆30辆次,劝阻焚烧冥纸冥币行为10余起。以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为重点,治理流动商贩43次;组织协调市局芦汉大队对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共计开展行动2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80余人次,检查车辆200余辆,查处违法违规车辆5辆,维护了我区交通运输环境。
4.开展涉VOCs企业、涉水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危险废物监管等专项执法工作。生态环境分局完成VOCs治理设施提标项目7个,对辖区内116家涉气企业,28家涉水企业进行检查,累计检查141家次,发现问题71个,均帮扶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提升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均已进行整改;针对金亨通等28家重点涉水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及总磷在线设备,利用科技手段与人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方位监控。在雨天、夜间等特殊时段进行7次突击检查,杜绝企业弄虚作假,确保达标排放;督导工地落实落细“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开展2024年度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自评估工作,56家产废企业评估结果达标,对辖区内7家汽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整改1个问题。
5.强化机动车检查力度。区生态环境分局监督3家重点用车单位签订承诺书并进行公示,检查重点用车单位141家次、加油站47家次、重型柴油货车528辆、非道路移动机械72台次,共发现问题92个,已全部整改完成。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做到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单位全覆盖。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以《河北省行政处罚文书参考样式(2022年版)》《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22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2021年版)》《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为标准的行政执法文书、案卷评查标准体系,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管理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督促5家行政执法主体单位梳理本单位适用的行政裁量基准,并在门户网站公示,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温度提升活动,督促相关单位修改行政执法决定格式文本中有关救济途径的表述内容,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彰显柔性执法的温度;落实《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禁止性清单》《芦台经济开发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大力推行“免罚清单”制度,全面梳理现行执法事项;深入优化“专家体检”活动,组织协调8个重点行业领域、42名专家组成专家库,开展了2轮“专家体检”,期间对70家重点企业进行了实地现场检查,排查整改问题隐患114项;建立“执法+普法”模式,组织入企宣讲10余次,加强以案释法,促进执法方式不断创新、优化。
六、以更健全的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已完成所有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工作。编制修订1项总体预案、24个专项预案、31个部门预案相互衔接的区级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各类预案的有效衔接,形成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深入80家包联企业逐区域、逐环节、逐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发现整改问题隐患435项。
(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紧盯高层小区、“九小”场所、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常态化开展应急逃生演练46场,参与人员3000余人次,达到了以演促练、以练筑防的良好效果,全面提升全民应急处置素质。组织全区企业参加应急救援技能比武大赛,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全面提升各企业应急处置素质。同时参加全市应急比武大赛,区应急管理局被授予唐山市2024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体能比武竞赛优秀组织奖。
(三)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建立《芦台经济开发区防汛避险转移预案》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网格化体系,建有抗洪抢险救援队、应急民兵抢险队等应急救援队伍3支,救援人员251人,灾害信息员34人,初步形成了具有应对多灾种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同时我区依托地理优势,推动津冀协调发展,与宁河区签订《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协议书》,明确双方应对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立了信息共享、预防预警、指挥协调和整体应急机制,提升了跨区域协同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
七、以更科学的治理,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典型培树活动,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员进网格,依托全区20个“村民说事室”,化解各类纠纷320件;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7起,其中达成书面协议55起、口头协议22起,未发生“民转刑”等恶性刑事案件及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充分发挥已成立的唐山首家“社会保险费争议调解中心”作用,截至目前共受理纠纷7起,调解成功率达100%。强化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统筹法庭、检察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部门建立诉源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对案件形成理性预期,降低诉讼成本,促进纷争止于诉前,今年以来,诉前化解纷争106起。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今年以来,我区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制定《2024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各项活动开展、推动示范创建等具体任务为抓手,努力营造全民学法普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一是丰富活动形式深化普法宣传。以“村村通”广播、网格普法群、法治讲座、惠民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重点法律法规,今年以来依托“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平安建设宣传月、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两法一条例”宣传月、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节点组织开展集中性普法宣传活动9场、开展法治讲座3场。创建“调解+普法”新模式,依托全区20个“村民说事室”,针对群众实际纠纷以案释法,不断浓厚普法宣传氛围。二是加强法治培训夯实人员基础。按照法律明白人培养方案,不断提升村(居)法律明白人素养,定期组织专业培训,今年以来组织法律明白人业务培训3场。同时,进一步规范人员管理,定期调整人员设置,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对法律明白人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跟踪问效。目前,共培养村(居)法律明白人84名,已达到各村(居)至少配备3名的标准。三是开展示范创建发挥标杆作用。进一步研究学习创建标准,今年以来,区司法分局相关工作人员3次入镇(街)及村(居)开展调研,检查创建档案,督促工作落实,不断优化基层法治建设。目前,共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个,正在推动争取下一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名额。
(三)推进信访法治化工作。我区积极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严格落实领导接访制度,在敏感期每天安排政法干部到区群众中心接访的同时,重点加强政法各部门内部接访机制建设,定期组织政法各部门召开信访维稳工作部署会议。及时组织力量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逐案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案件建立台账,确保不发生信访维稳问题。对于受理、交办的信访案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并积极做好有关当事人的稳控工作,确保没有发生意外。区检察院升级改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案管中心和检察服务中心整合统一,方便群众来访办事,推动信访法治化,始终保持涉检访“0”发生。
八、以更有力的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区督查室充分发挥督促检查抓落实的职能作用,今年以来累计对286个市、区领导批示、各类会议议定进行了督导,承办市级查办件、交办件86件,印发重要事项督办单18件,提示函19件,均已办结销号;针对市达66项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坚持月督导调度,所有工作均按时有序推进,全年市达目标任务均已完成。基层减负工作持续推进。今年以区党工委、管委会(含两办)名义共制发文件29件,平均篇幅7.17页,平均字数3149字,制发文件、平均篇幅、平均字数分别同比减少27.5%、21.2%和25.89%。召开会议仅4次,同比减少20%。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制发方案,与区组织部(编办)沟通协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制、运行机制等问题,成立了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协调监督局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设立了专门内设股室及人员编制,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基本建成。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有序进行,制定芦台经济开发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定期组织评估,确保工作有效开展。组织政法各部门针对7类案件、14个环节、8种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生违规执法情况。深化“三项制度”落实监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次,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案卷制定及管理。开展规范罚款专项整治行动,对5个部门开展罚没行为核查及罚没许可证年检,不断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
(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提高主动信息公开的质量,在规定的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公开的内容涉及财政信息、政府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始终坚持需求导向,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强化标准引领,细化公开内容,做到积极主动公开、第一时间公开和多方位公开,确保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实现政务公开便民化、高效化,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发布政府信息1862条,涉及各类民生重点公开内容。其中包括政务公开信息197条,通知公告240条,优化营商环境信息98条,国土资源信息172条,会议信息73条,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相关信息63条,综合类信息1019条。
(四)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2024年政府机关失信被执行人数量零新增。对新产生的政府失信情况,建立动态督办清零台账,及时协调督导治理。强化政务失信风险预防,加强信用信息共享,贯彻落实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运行模式。区信用办依据上级提供信息,督促整改,严防增量。目前我区没有政府失信情况。
九、以更先进的手段,充分提供政府建设科技保障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组织各单位在河北政务服务事项平台认领政务服务事项1031项,并对事项的受理条件、办事指南、申报材料等要素进行统一标准化维护,审批全流程公开透明。强化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维护工作,定期开展网络故障排查,保障老旧网络整体向政务外网迁移,确保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安全稳定运行、数据交换顺畅。
(二)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提升证照电子化应用水平,对各单位印章信息和证照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收集审批用章信息48份,制作证照模板89类,归集电子证照7534份。依托管委会门户网站,对现行有效的应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公开,明确文号、发布日期、有效性等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按照省市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数据的填报工作,有效推动执法数据互联共享,提升监管智慧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证件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的应用,培训具体工作人员2次,采取平台系统线上检查方式预警防控执法不规范行为,持续强化智慧执法等非现场监管执法。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及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与不足。下一步,我区将继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破解开发区体制机制障碍上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努力化解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解决工作难题,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法治素养,细化任务分解、强化督导落实,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为推进芦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