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拨付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2025年6月公益性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公示
发布于:2025-07-17 16:51:29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岗位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2025年6月安置2名高校毕业生公益岗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2345.28元,申报岗位补贴4400元。我局已审核,并通过“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校验,合计需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6745.28元。
现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
如对公示中的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9388197。
附件:2025年6月公益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公示名单.docx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