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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芦台经济开发区2025年全区工作会议 芦台经济开发区召开2025年全区工作会议 芦台经济开发区召开2024年全区工作会议

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于:2025-07-24 09:03:49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和我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缓堵保畅工作要求,决定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现将调整后措施整体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内部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富六道(含)—万安街(含)—富康道(含)—荣成路(不含)—荣昌路(含)—盛世大道(不含)合围区域;

盛世大道(不含)—荣昌路(含)—富兴道(含)—荣锦路(含)合围区域。

以上合围区域为绿色交通示范区。

二、以下区域在重污染二级响应期间全天禁止国IV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

富康道(含)—荣华路(含)—荣成路(含)—富铭道(含)—新城路(含)—友谊道(含)—荣昌路(含)—富兴道(含)—新城路(含)合围区域。

三、以下道路每天7:00-19:0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其他时段禁止通行:

盛世大道(荣成路—蓟海路)。

四、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国IV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其他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六、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故障车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清扫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七、本通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工程运输车通行参照执行。

八、本通告由唐山市公安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九、本通告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唐山市公安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城区重型柴油货车禁限行绕行路线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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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6938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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