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管委会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7-30 17:08:46
海北镇人民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各区直机关、驻区单位、直属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唐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芦台经济开发区对2024年12月31日前管委会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厉行勤俭
节约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芦管办字〔2013〕16号)等21个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
二、《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计划
生育手术并发症待遇落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芦管字〔2010〕18号)等5个规范性文件停止实施。
附件:1.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停止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
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停止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