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经济开发区水务电力局2021年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于:2021-01-22 14:48:50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做好水利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随机抽查对象。
从芦台经济开发区水务电力局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二)随机抽查的次数和比例。
按照抽查计划,1月—12月份组织双随机抽查一次,按20%抽查企业。
三、抽查内容
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内容、法律依据和检查方法,做好抽查事项全覆盖。
1.涉水企业是否办理用水许可证或供用水合同和安装计量设施。
2.涉水企业安装的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3.取水活动是否符合取水许可批复关于取水水量、水源及地点,取水方式、取水许可时限、退水地点和处理措施等方面要求。
4.取水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四、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
五、抽查人员
根据抽取的待检市场主体基本情况和实际抽查需要,在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与被检市场主体进行随机匹配。
六、抽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纪录。
3.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结果进行全程记录,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记录同检查档案一并保存。
七、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对随机抽查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任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廉洁自律。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探索完善随机抽查机制。
芦台经济开发区水务电力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