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管办字〔2022〕4号
各区直机关、驻区单位、直属企业,海北镇人民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芦台经济开发区推进城市居民小区卫生站设置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芦台经济开发区推进城市居民小区卫生站设置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面筑牢城市社区疫情防控网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更好地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疫情防控“哨点”中的作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居民小区卫生站设置全覆盖的通知》(冀政办传〔2022〕2号)和《唐山市关于推进城市居民小区卫生站设置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唐政办传〔2022〕5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托区医院建设。
(二)居民小区卫生站。全区所有城市居民小区,原则上要设置卫生站。2000人以上(含2000)的小区建一所卫生站;不足2000人的小区按照“就近相邻、每2000人至少设置1所”的原则联合设置卫生站,统一标准、因地制宜,推进小区卫生站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设置标准。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小区卫生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临时隔离房间单独设置;至少配备1名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配备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注射器、测温仪器、消毒防护用品、药品柜及必要的办公用品。
(二)统一名称。所有新建改建的小区卫生站均按照“小区名称+卫生站”的原则统一命名、统一标识,并悬挂在醒目的位置。
(三)执业许可。社会事务局负责验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功能定位。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外,还需承担辖区内小区卫生站的管理工作。小区卫生站以小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承担三项职能:一是组织动员小区居民,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等重点人群,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参与小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测温、验码、登记、消毒等工作;配合对重点风险人员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协助进行发热人员转运;三是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基本医疗等其他任务。小区卫生站24小时为居民提供服务,打造群众身边的安全卫士。
(五)一体化管理。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小区卫生站实行人、财、物和业务统一管理。对于政府举办并纳入一体化管理的小区卫生站,医务人员工资薪酬及日常运行经费,参照当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的资金保障渠道管理。符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支出范围的,可统筹上述资金予以保障。小区卫生站所需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配送,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诊疗费等收费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结算。
三、推进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4月2日-4月3日)。以行政区划为基础,重点摸清社区、常住人口数,按照小区和人口数确定卫生站建设数量以及人员配备需求等工作任务,建立涵盖小区名称、人口数量、具体地址等详细内容的工作任务台账。
(二)规划实施阶段(2022年4月3日-4月10日)。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合力推进。
(三)督导验收阶段(2022年4月10日-4月15日)。4月12日前完成辖区内小区卫生站的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责任。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协调解决问题,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指挥、分工负责,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推动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二)强化沟通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全力配合、支持小区卫生站建设工作。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小区卫生站业务指导、考核管理等工作。
(三)强化信息上报。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日12:00将前一日工作进度上报至社会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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