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唐山市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任务分解方案》《〈唐山市落实“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围绕解决全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推动全区食品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为唐山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两个率先”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年度重点任务
1.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加大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禁绝野生动物违法违规捕猎、交易,坚决防止特种养殖毛皮动物胴体肉流入食品市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畜禽屠宰管理,规范畜禽屠宰企业废弃物处理,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业农村局负责]围绕百姓日常消费大宗食品,组织开展专项抽检,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食品质量安全。加大对畜禽肉制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杜绝来源不明的畜禽和野生动物产品流入生产经营环节。严厉查处采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产品,畜禽产品来源不明,检验检疫票证不全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2.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严禁使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开展抗菌药减量化试点。深入贯彻《农药管理条例》,深化农药市场专项整治,为蔬菜、水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生产提供物质保障。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做好日常兽药监管和兽药及药物残留监督抽检工作。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业农村局负责]
3.推进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加快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100%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年度任务。继续推进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已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中的企业,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到良好(B级)以上。全区校园食堂“明厨亮灶”达到100%,积极培育1家省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积极推进“智慧安全校园”及“明厨亮灶+互联网建设,采取“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模式,督促指导学校建立风险隐患台帐,全面构建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幼儿园、小学“明厨亮灶十互联网”覆盖率达到100%。对学校食堂、学生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100%覆盖监督检查。[教育局、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以农村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和农村集市等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等为重点品类,以食品产业集中区、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医院周边为重点区域,全面打击“山寨”“三无”、假冒、劣质、超期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巩固和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明厨亮灶”、清洁厨房创建成果。90%以上餐饮服务企业达到“清洁厨房”标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企业量化分级和安全风险分级管理,90%以上量化等级均达到良好(B级)以上。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深入推进“食安封签”活动,向入网餐饮经营者配发“食安封签”。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检查和体系检查。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养殖、加工、销售等全过程可追溯。[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按照新修订的评价、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创建举措,持续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筒称“双安双创”)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和国家复审。主动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着力在制度、机制、管理手段上出成果、出特色、出经验。积极开展“献计献策”活动,各食安委成员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围绕1-2项群众关心的问题或制约监管工作开展的难点、短板进行深度剖析,研究破解举措,探索监管的新路径,提炼“地方特色工作品牌”,发挥以点带面、示范辐射的功效。[食安办、农业农村局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优质粮食工程”行动。不断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加强对超标粮食的管控和处置,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烘干、储存和粮食质检机构项目建设,强化资金使用的督导检查,100%完成粮食质检机构建设任务。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粮食和物资储备分局牵头负责]
10.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实施 HACCP体系等先进管理体系。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供秦供张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切实保障供秦供张食品安全。积极培育1家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诚实守信的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整治提升率达到100%。80%以上食品销售经营者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主城区和农业总公司各社区、海北镇食品小摊点进入管委会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和70%以上。选取20家较大超市完成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落实《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盐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盐质量监管。强化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提高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城管局、街道办事处、农业总公司、海北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着力提升问题发现率,全区农产品和食品检验量达到5.5批次/仟千人/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施标准化生产,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0%。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农业农村局、社会事务局、市场监管分局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根据市部署,开展特色农业精品示范基地、国际标准农产品出口基地和冬奥会农产品供应备选基地创建。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打造粮油、乳制品、饮料和酒、方便休闲食品、功能保健食品等制造基地园区。开展食品工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分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综合运用跟踪督办、巡视巡察、考核评议等手段,督促街道办事处、农业总公司、海北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各级政府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形势分析,建立统计数据定期今共享机制。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各食安委成员单位,于11月底前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农业总公司、海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长期推进工作
1.建立最严谨的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规范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收集国内外食品限量标准、检验方法,开展新检验技术和新方法硏究。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及时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各类标准。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标签。组织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持续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着力解决触碰食品安全底线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机制。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划分结果为依据,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方案。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加快推进新型农药研发替代工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办案。加大对大型食品企业、大宗食品的监管力度。加快推进食分级管理工作。大力规范食品“三小”。加强食用农产销售准出准入衔接。严格落实转基因食品标注规定,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聚焦食用油、酒类、肉类、饮料类等重点品类,对假冒伪劣、“两超一非”、私屠滥宰、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执法稽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逐步扩大集中收运、处置范围。[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社会事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行最严厉的处罚。积极推进食品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追究故意违法者民事赔偿责任等工作。加强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健全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等合作机制,通过个案协作、重点案件联合挂牌督办等方式,强化与监察机关协作;发现涉嫌职务狍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等制度机制,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
合惩戒机制,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对涉及失信被执行人的严格落实《唐山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事项清单》,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政法委、纪工委、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持最严肃的问责。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各党委常委会委员以及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属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贵。各党委、政府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或者阻碍干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政法委、纪工委、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农业总公司、海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质量负责人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提高食品企业诚信管理诚信经营意识。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推动农产品认证机构将农产品追溯管理纳入相关认证范围,作为主要评价要求。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督促食用农产品消售者既查验并保存供货者信息材料,又查验并保存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及材料。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积极推进与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对接工作,实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凭证、销地准入查验内容信息化建设标准“三统一”,推行合格证加施二维码电子出证方式,实现全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程通查通识。完善六大类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动电子追溯系统高风险食品行业和重点食品按企业拓展。[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做好重大舆情处置。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舆情回应引导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强化正面宣传报道,并加大对监管成效、产业品牌和质量状况的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关心、理解、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畅通12315投诉举报主渠道,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群众一般性举报的奖励力度,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普法宣传与科普知识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社会共治。[食安委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农业总公司、海北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解读:关于《芦台经济开发区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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