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对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基准年为2025年。
二、适用范围
本次区划的范围参照《唐山市芦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给出的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中心城区范围,本次区划完全覆盖此规划范围,北至蓟海公路—友谊道—廿二排干,东至蓟运河—零排干,南至东四排干渠—津榆公路—爱华村—立新村西侧,西至福二道。包含新华路街道的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四社区和海北镇马聪村部分,总面积49.84平方千米。
三、区划方案
本细则适用时段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芦台区中心城区共划分4类功能区,具体为1类、2类、3类、4类,各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如表1所示:
本次区划总面积约49.84平方千米。1类声环境功能区总共1个区域,面积为2.62平方千米,占区划总面积的5.25%;2类声环境功能区总共3个区域,面积为35.68平方千米,占区划总面积的72.02%;3类声环境功能区总共2个区域,面积为11.54平方千米,占区划总面积的22.73%;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芦台1-1,面积2.62平方千米。区划范围为北至蓟海公路—盛世大道—荣一路—富康路—蓟海公路,东至富六路—建设路—富康路,南至荣盛路—盛世大道—荣昌路,西至富兴道,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芦台2-1,面积为13.48平方千米。区域北至规划边界,东至盛世大道—蓟海公路—富兴道,南至荣昌路,西至友谊道,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芦台2-2,面积为13.78平方公里。区域边界为北至廿二排干—高坨支渠—蓟运河,东至零排干—东四排干渠,南至东四排干渠,西至富康路—荣昌路—盛世大道—荣盛路—富康路—建设路—富六路—蓟海公路—富康路—荣一路—盛世大道,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芦台2-3,面积为8.42平方千米。区划边界为北至零排干—八排干渠,东至富二道—荣成路—友谊道,南至规划边界,西至福二道,所组成的闭合区域。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芦台3-1,面积5.57平方千米。区划范围为:北至蓟海公路,东至友谊道,南至荣昌路,西至富二道,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芦台3-2,面积5.97平方千米。区划范围为北至荣昌路,东至富康路,南至荣华路,西至友谊道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4a类区是各级公路边界线、城市交通干线以及部分铁路边界线(2011年以前审批的)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2)的区域,以及汽车场站。
若临路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2)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笫一排建筑面向线路一侧至线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表2)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排的两个建筑物临路一侧的相邻两点间距离小于或等于20米时,视同直线连接。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以及铁路场站。
地面段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和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高速公路以护网处为边界,没有护网的按一般公路和城市道路相关情况处理。
附件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明细
附图1:芦台经济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2:芦台经济开发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3:芦台经济开发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4:芦台经济开发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5:芦台经济开发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2
芦台经济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汇总表
主办单位: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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