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岗位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审核,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通联劳务派遣公司申报2022年2月安置街道办事处、人社局、海北镇等单位12名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2名高校毕业生临时性公益岗人员,共计14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14397.95元,申报岗位补贴26600元。现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6日。
如对公示中的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9388197。
附件:2022年2月公益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公示名单.docx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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