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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芦台经济开发区2020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10:24     来源:芦台开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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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直机关、驻区单位、直属企业,海北镇人民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唐山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保障好、实现好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规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行为,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唐山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区级公共文化单位服务范围和业务特点,经管委会同意,现将《芦台经济开发区2020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是管委会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职能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把执行好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全力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区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区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调整,由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单位提出,经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区管委会审定。

三、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区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结合实际,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附件:芦台经济开发区2020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附件

芦台经济开发区2020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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