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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4-20 18:28     来源:芦台开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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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机构职能: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3.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污染防治、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监测、生态创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5.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负责受理环境污染纠纷、投诉,并作出处理,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及处理等工作。

6.完成市局及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办公室、综合科、执法科

办公地点: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华路2号

办公时间:夏季(6-8月):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联系方式:69393006

负责人姓名:魏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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