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机构职能: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3.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污染防治、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监测、生态创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5.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负责受理环境污染纠纷、投诉,并作出处理,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及处理等工作。
6.完成市局及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办公室、综合科、执法科
办公地点: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华路2号
办公时间:夏季(6-8月):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联系方式:69393006
负责人姓名:魏守刚
主办单位: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69388322
ICP备案:冀ICP备2023008479号-1 网站标识码:1302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