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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台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4-22 19:49     来源:芦台开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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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负责辖区农业、农村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有关要求推动农村领域体制改革,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协调做好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档案管理;负责农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员考试、农机化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农机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组织开展农机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基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等林业和草原管理

机构设置:综合办公室(农业执法大队)、农经科(财务室)、农业管理科、畜牧水产管理科、乡村振兴办、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机安全监理站

办公地点: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华路5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0-5:30

联系方式:022-69388278

负责人姓名:刘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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