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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台经济开发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06 09:25     来源:芦台开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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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补贴与耕地保护挂钩,可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提高地力的积极性;通过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可以减少工作环节,减轻基层负担,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三是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强调其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可以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二、主要内容

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一)补贴资金

上级财政已将我区2021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部拨入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当年未使用完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依据

根据《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要求,我区补贴依据以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面积)为基数,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下列耕地情况不再给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

2.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3.非农业征(占)用耕地;

4.长年抛荒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

6.国土部门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各乡镇农业办公室对于辖区群众反映较突出的补贴面积等方面基础信息,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核实工作。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发放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五)补贴发放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二是充分利用《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发放补贴资金,提高兑付效率。全部采取“一卡(折)通”的形式。三是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资金发放实行镇、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政府,对补贴给农民的资金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五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我省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负总责,财政局、农牧局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

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细致地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支持方式、补助标准、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等,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保证补贴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今年计划于8月底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二)加强资金管理

市级财政将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农户补贴面积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等因素测算切块到我区,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财政局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任务落实、项目组织和监督考核等工作。财政局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督导考核

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交流,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适时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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