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农民、农工同志们: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在全国全面继续执行惠农政策,此次发放的农业生产发展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
我区2021年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发放面积综合测算确定。2021年我区农业耕地地力单位面积补贴标准为95.3元/亩。
四、补贴发放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二是充分利用《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发放补贴资金,提高兑付效率。全部采取“一卡(折)通”的形式。三是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资金发放实行镇、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我区财政局计划在7月底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兑付到农民手中。
监督电话: 海北镇 69358129
农业总公司 69380491
区农业农村局 69388278
区财政局 69388272
芦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芦台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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