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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0:49     来源:芦台开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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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4年,社会事务局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政务公开要求,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完善公开机制,强化公开监督,不断扩大群众对社会事务局各领域工作的知情率,全面推进效能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相关科室和人员,强化“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充分利用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利用微信群、美篇、区融媒体、上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媒介的作用,及时公开社会事务局各领域相关政策、工作动态等内容,确保政策宣传深入群众,让百姓及时了解本部门工作动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按时报送主动公开信息,今年以来共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其中公共场所行政许可事后公开信息9条,医疗机构校验结果公示信息3条。

三是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实。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我局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强化监督检查。截至目前,我局本年度抽检工作已完成。其中,内部抽查及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中均未发现问题。以上抽查结果已在时限内上报信息平台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并且做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时限进行事前公开及执法公示,公示率达到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进一步的改进:
   (一)深化各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信息作为突破口,逐步探索形成工作规则,继续推行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工作。
   (二)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开展对各公文类信息公开权限审核。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推进各部门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政风行风测评,持续完善社会事务局各领域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民政、卫计、医保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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