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4年,社会事务局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政务公开要求,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完善公开机制,强化公开监督,不断扩大群众对社会事务局各领域工作的知情率,全面推进效能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相关科室和人员,强化“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充分利用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利用微信群、美篇、区融媒体、上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媒介的作用,及时公开社会事务局各领域相关政策、工作动态等内容,确保政策宣传深入群众,让百姓及时了解本部门工作动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按时报送主动公开信息,今年以来共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其中公共场所行政许可事后公开信息9条,医疗机构校验结果公示信息3条。
三是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实。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我局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强化监督检查。截至目前,我局本年度抽检工作已完成。其中,内部抽查及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中均未发现问题。以上抽查结果已在时限内上报信息平台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并且做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时限进行事前公开及执法公示,公示率达到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进一步的改进:
(一)深化各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信息作为突破口,逐步探索形成工作规则,继续推行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工作。
(二)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开展对各公文类信息公开权限审核。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推进各部门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政风行风测评,持续完善社会事务局各领域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民政、卫计、医保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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