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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4-29 16:44     来源:芦台开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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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唐山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提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委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富裕、繁荣、生态、幸福”的新芦台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1.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政治引领,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现实考验。在区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扎扎实实把法治政府建设向前推进。(责任单位:各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2.加强宪法学习保障宪法实施。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按要求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通过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切实做到依宪行政、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责任单位:各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3.完善政府依法行政体制机制。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责任单位:各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4.优化行政审批体制机制。优化行政审批局运行机制,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极简化审批,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全面落实“一窗受理”,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收费性质、收费标准及依据,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5.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调整、完善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责任单位:组宣部、发改局、财政局,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简化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环节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加快推进各部门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唐山)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行政审批局)

7.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社会事务局,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8.优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有效发挥服务平台功能和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责任单位:财政局、司法分局等有关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9.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依法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运用法治手段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审计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10.提高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法治化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履职,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依法实施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行为;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司法分局、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有关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1.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不少于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等有关部门)

1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涉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关系民生的重要公用事业价格调整、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征收、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公共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责任单位:各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13.落实备案审查和清理制度。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司法分局)

(四)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4.严格落实《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依法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等各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15.增强公众参与实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全面落实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共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等各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16.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强化专家论证作用,做好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等各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17.强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审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司法分局等各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18.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落实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按要求开展决策后评估。(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等各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9.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全面落实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序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组宣部、司法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

20.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督促基层执法部门贯彻落实,开展全区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公示专栏)。(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等有关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21.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严格确定执法部门及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并向社会重新公布。完善守法信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2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以及执法证件的回收、换发、注销等工作。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程序和要求招聘、使用执法辅助人员。(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等有关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2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个案监督等日常监督工作,适时开展对《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不断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食品药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等有关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2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实施行政强制。(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25.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财政保障制度,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专业培训,提升基层执法效能。(责任单位:组宣部、财政局、司法分局等有关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6.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落实政府守信践诺制度,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27.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责任单位:各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28.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形成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健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实现审计全覆盖。(责任单位:审计物价局,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29.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落实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反馈。(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30.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管理、动态更新,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31.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完善行政问责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责任单位:各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2.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探索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机衔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等有关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33.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等有关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34.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动重点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严格落实我省《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矛盾纠纷化解作用。(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等有关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35.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优化队伍结构。(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等有关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36.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坚持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等制度,优化传统信访途径,推广“互联网+信访”,全面落实诉访分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责任单位:信访局等有关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7.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组宣部)

38.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领导班子会议学习内容。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区管委会领导班子至少安排4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的有关要求,每年组织有关人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不少于1次。组织参加全市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司法分局等各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39.开展宪法法律教育。将宪法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组宣部、司法分局)

40.落实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测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测试制度,凡提拔干部都要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测试,考查和测试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组宣部、司法分局)

4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做好我区“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验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将部门普法责任清单落到实处,在行政执法和服务群众过程中做好以案释法。推进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司法分局等有关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河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单位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实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开展对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在年底前开展一次法治政府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责任单位:政法委、司法分局)

(三)做好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树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动态、典型人物事迹和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组宣部、司法分局等有关部门,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芦台经济开发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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