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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10:13     来源:芦台开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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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芦台经济开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作为必学内容,纳入开发区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特别是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率先垂范、先学一步,并把理论学习成果与实际工作相联系,将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局中统筹谋划,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工作进程。区党工委、管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讲组织全区各单位各行业进行认真学习。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会议精神,要求全区上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到学思悟相贯通、知信行相统一,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力争实现芦台的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按要求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2021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2021年全区“12.4”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等通知,将宪法学习纳入全区各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开展了“宪法进机关、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活动,组织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书画展,我区于12月5日举行大型宪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各行政部门开展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好宪法宣传周等活动。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印发了2021年度《芦台经济开发区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开发区举办了民法典专题培训班,相关执法单位组织人员通过自学、集体学、外出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落实了学法制度。同时加强各单位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工作质效,严把行政行为法律审查关。

(三)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芦台经济开发区全面依法治区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并印发了《芦台经济开发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芦台经济开发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定并印发了《芦台经济开发区法治芦台建设规划(2021-2025年)》《芦台经济开发区法治芦台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制定并印发了《芦台经济开发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芦台经济开发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等文件,规划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未来五年目标任务,明确具体举措,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

(四)坚持法治政府的政治引领。我区制定了《芦台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区本级层面)》,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韩庆文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落实报告制度。发挥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各项工作规则、细则、制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序开展,不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镇街也均制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二、持续优化政府职能体系

(一)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在已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完善执法清单、审批清单、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并动态调整,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示制度。以政务服务中心投入使用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业务,设立全程使用“一窗通”办理,网办率达到90%以上,保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一个工作日内。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精准放权和精简审批,大力推进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模式,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持续开展“简证便民”行动,制定《芦台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完成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并已全面投入使用。完成758项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和录入。梳理涉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17项,形成清单,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自助办”,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减税降费、纾难解困政策措施,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进部门内部和跨部门联合抽查,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运用灵活监管方式,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建立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常态化报送机制,截至目前共归集并上传各类涉企信用信息5万余条、“双公示”信息4500余条。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实现水、电、气、暖等7个领域特色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充分运用信用唐山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将常态化归集的信用信息定期共享至信用唐山平台。组织开展“万企签承诺、亮信用”专题活动,累计签署各类守信承诺书1万余份,在税收、市场监管、医疗卫生、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发挥“信易+”落地示范效应,全面推行“信易+”工作,截至目前,共提报8个“信易+”试点应用场景。今年累计举办信用修复培训班7期,培训企业19家,实现了区内违法失信企业信息动态清零。

(四)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深入开展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业务。在保证网办率的同时,设立企业通过一窗通,可同时预约办理公章刻制、税务登记、社保登记业务,保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一个工作日内。强化企业准入“一日办”与创业创新“百事通”改革衔接联动,精简、优化、合并行业准入准营材料清单,实现一次告知,一次提交,一门受理,一次办好。

(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按省统一部署,健全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制度、政务失信责任追究机制,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水平,着力缓解“新官不理旧账”、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履职尽责不到位等政务失信问题。

三、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一)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2021年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9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经区管委会各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我区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24个,停止实施的规范性文件9个。

(二)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芦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确定了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明确了凡属芦台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必须在前期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论证、充分协调酝酿,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工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确保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如实记录,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同时,严格落实执行跟踪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一年来,我区通过召开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专题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对重点项目建设、营商环境优化、法治政府建设、疫情防控、生态环境整治、民生实事等重点工作进行认真研究,民主决策,从而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有序推进。

(三)大力提升行政决策水平。推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开发区管委会聘请唐山东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将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公职律师,目前正在注册申请中。行政机关聘请了执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律师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10月底前已实现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镇、街道法律顾问全覆盖,并且所有的村居也均有法律顾问。除涉密事项外,依法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切实增强了公众参与实效。强化专家论证作用发挥,注重论证专家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提高专家论证质量。

(四)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在行政决策实施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一)深化拓展“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效,加大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力度,推进“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实现区镇(街)全覆盖。督促镇、街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时上报执法数据;指导镇、街执法队员学习唐山市司法局下发的《执法实务手册》《法律法规汇编》《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汇编》《优秀行政处罚案卷汇编》,并全力做好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配置统计上报工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工伤认定)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开展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采取单位自查、现场检查、集中评查等形式,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了行政执法案件质量的提升。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实施《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镇、街建立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投诉举报制度、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持续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建立健全镇(街道)与区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与协调协作机制,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镇(街道)以及基层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

(三)强化对镇街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我区采取对不同执法类别的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事项有人接、接得住、管得好。同时通过案件评查抽查和工作督导,镇街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显著提高,作用得到充分彰显。海北镇执法队重点对112国道两侧的进行巡查、整治,有效遏制了商户外溢、广告牌匾乱挂等违法行为;配合村委会对强化对两违的巡查管控,有效遏制了私搭乱建和违规占地等违法行为。新华路街道执法队强化对中心城区的每日巡查,对违规占道经营、占用公共通道乱放杂物等行为开展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截止到目前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四)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机制。鉴于开发区的独特体制,除我区相关部门通过授权执法取得执法主体外,经与市直各部门沟通协调并报经市政府批准,我区人社局、应急局、城建局、综合执法大队、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单位均取得了市直执法单位委托执法,理顺了执法体制。

(五)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对13家危化企业开展了双控建设,组织应急预案演练8次,在消防、危化、建筑施工、工贸、教育、特种设备等12个行业领域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12家次,排查治理一般安全隐患913余处,进行行政处罚15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家,暂扣吊销证照企业1家。消防大队共检查单位434家(次),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约700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约700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34份,最大限度的把火灾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区各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执法程序,要求执法程序化、文书规范化、处罚透明化、往来书面化。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所有参与执法的人员,均持有执法证。检查执法时需2名以上执法人员同行,亮证执法,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指令书。执法检查数据和处罚决定及时录入行政执法系统。二是规范案件查处工作,实现行政执法程序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大行政处罚集体决策等相关制度,力求使执法程序更加科学严谨。三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组织调查、取证、立案,按时限结案,坚决做到处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决定适当。积极做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办理工作,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和方法,进一步树立亲民形象。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精准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与管理,今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均参加了一次通用法律和专门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完成40课时后又参加了全市统一考试,成绩均为合格。

五、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一)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芦台经济开发区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别是落实好《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防控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决定》中确定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这“四方责任”,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开发区各部门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特别是依法依规、科学精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切实形成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局面,落实好疫情防控状态下各项措施,同时出台了防范化解涉疫矛盾的专门文件,强调协调联动聚力化解。在抓严抓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机关工作人员、村居干部、志愿者通过微信群、标语、明白纸、电话等线上和线下等方式将普法宣传融入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各个疫情防控的环节,营造依法依规、科学防控的良好法治氛围,引导辖区群众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形成疫情防控人人皆知、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群防群控局面。

(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针对重污染天气、地震、防汛抗旱分别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芦台实际切实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针对芦台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进行了多次应急演练,2021年11月1日,重点围绕“2+4+24”小时快速响应、“流调、采样、转运、消杀”四组联动快速处置两个方面开展了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此次演练。通过本次演练进一步优化了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提高了防范应急处置能力,检验了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韩庆文要求要本着“实战、实用、时效、实际”原则,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压实各方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11月底围绕形成指挥有力、反应迅速、流程规范、配合默契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体系完成了对应急处置预案修改完善。

(三)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风险防控责任,完善了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机制。落实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建立了区、镇、村三级联动响应的指挥体系。健全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四)提升舆情管理和处理能力。开发区建立了舆情应对机制,归口由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稳定公众情绪;同时加强引导使舆情发布有利于大局、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坚持舆情突发事件处置与宣传同步启动、同时落实,确保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发布最新消息。

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体系

(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制定了芦台经济开发区《关于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管委会负总责、区司法分局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实现矛盾纠纷调解“单打”向“联动”的转变。特别是我区在治安案件的处理中,三调联动效果尤为明显。

(二)规范行政裁决工作。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认真对待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依法予以受理,并及时作出公正裁决,努力将民事纠纷化解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加强全民普法工作。我区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总结了“七五”普法成效,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实施开发区“八五”普法规划。结合宪法宣传周开展“宪法七进”活动,法制副校长结合校园安全在开发区一中对教师学生进行了法制培训;结合职工权益、经营管理向民营企业管理者做专题巡回法治报告会;围绕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深入社区、农村宣传民法典;利用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进机关特别是针对领导干部开展一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专题讲座;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宪法宣传,形成融媒体立体普法格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今年六月在新任村居两委干部培训班上,自规部门、城建部门就两违治理,对村居干部进行了专题培训,公安局派出所就治安处罚法也进行了专题授课。我区举办了芦台经济开发区第八届法治宣传教育书画展,共展出法治宣传内容的书法、绘画作品100余幅。加强法治公园、广场、街道等法治宣传阵地基地建设,各村居都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法律书籍进入了农村书屋。深化“法律九进”“法治九建”,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群体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

(四)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区整合法治宣传、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成立了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海北镇、新华路街道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村(居)建立了29个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同时29个村居,均聘请了法律顾问,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解答法律咨询460人次,审查修改合同47件,代书85件,为代理诉讼5件,协助办理公证57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件。

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系统开展的四项联动监督和“6+1”联动监督“回头看”工作,坚持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问题导向,做到精准发力,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做到方向一致、目标一致、工作一致。制定了《关于严格落实“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以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专责监督责任等4个清单,明确细化职责倒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四不一末”等民主制度,形成行政、议事、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紧紧围绕开发区重点工作,研究制定了《芦台经济开发区纪工委2021年专项整治及监督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基层“微腐败”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理、疫情防控等11个专项治理工作。其中,诫勉谈话1人,约谈批评教育8人;累计开展检查40次,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4人。在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公车管理、公款吃喝、大操大办以及整治吃公函、窗口单位勾结中介谋利益等专项下发提示函102份,开展督导检查21次,严防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11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考试和任前廉政谈话,给新任职干部上好任前廉政第一课。全区各单位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在开发区管委会建立了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审计、统计等专门监督。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对区财政局及其下属9个预算单位进行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围绕重要民生事业,完成2020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捐赠款物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扶贫领域专项跟踪审计、稳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对应急管理局等3个部门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农业农村局等7个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对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促进部门事业发展情况、重要项目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发现问题29个,提出建议19条,为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围绕重点工程,对今年政府招投标工程项目完成委托工程结算审计13项,部门维修改造预算审计116个,审减金额470余万元,进一步遏制了建设工程高估冒算、损失浪费等现象。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通过强化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的监督,今年对各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重新的梳理和认定,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这三项制度,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个案监督等日常监督工作,促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全区591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网办率达100%,全流程网办率达90%,排名位居全市各区县上游位置。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全区591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网办率达100%,全流程网办率达90%,排名位居全市各区县上游位置。强化审批数据归集共享,积极推进各业务系统与河北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组织全区各单位对存量审批事项进行系统转录。至目前,共转录政务服务事项76项,办件覆盖率为20.4%,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组织通过在线系统模拟操作“拿地即开工”审批前期策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服务协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联合审查、模拟审批四阶段流程。目前,已具备“拿地即开工”项目的全流程线上审批能力。

(二)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为提高对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发现率,生态环境局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利用各领域监控平台、监控终端等实行实时监控,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两散一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监管执法人员即可精准定位处理,有效解决环境监测范围广而执法人员不足的矛盾。下一步将加强数据共享开放,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特此报告。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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