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中法委发〔2022〕5号)、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加强全面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冀依法治省办〔2022〕10号)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面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唐依法治市办〔2022〕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提升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夯实全面依法治市基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全面依法治区正确政治方向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发挥法治建设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领导为根本,健全完善全面依法治区体制机制,解决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能力。力争通过5年时间,实现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区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氛围进一步形成的良好格局,用实际行动谱写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二、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全面依法治区统筹协调作用
2.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全面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加强全面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重要性,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规定动作,抓好贯彻落实。
3.定期召开会议。区党工委书记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以上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委员会下设各协调小组组长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以上会议,研究落实本领域法治工作。依法治区办主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规范完善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机制。
4.定期听取汇报。区党工委每年至少听取2次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5.落实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体制和工作机制。将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纳入基层治理重点工作任务,依托司法所社会治理办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力量。
三、加强贯彻落实,深化全面依法治区各项工作
6.加强全面依法治区顶层设计。按照上级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科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法治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7.加强学习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培训和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内容学习培训。
8.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1次法治课,至少参加1次法治培训、旁听庭审。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9.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建立法律顾问列席党工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制度。
10.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配备。建立同级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推进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全覆盖。结合实际情况,各级党政机关按要求聘请法律顾问、设置公职律师。
11.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唐山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若干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12.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关于编制、人员、经费、技术等配套要求,努力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案卷评查、考核评议等工作机制,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13.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持续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规范司法行为。推动实现行政机关负责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判率达100%。
14.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科学制定普法规划、年度计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努力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个法律明白人。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实现各村(居)至少建有1个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一条街、法治长廊等普法阵地。
15.突出标杆的示范表率作用。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争创国家级、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地区和项目。开展法治乡村(社区)建设,争创全国或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16.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大力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实现区镇(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全覆盖。充分发挥区法律服务专班融合工作机制作用,强化依法治访,全面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网格化治理,严格落实重复访提级调查处理机制。进一步做好信访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部门之间涉及信访事项的有效衔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组织保障,提升法治建设质效
17.加强依法治区办建设。配齐配强依法治区办工作力量,确保专职人员中具备法律专业人员。区级财政要将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纳入预算保障。
18.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清单。认真完善区、乡镇(街道)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职责清单》内容,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自查、抽查工作。
五、构建考核体系,推动全面依法治区高质量进行
19.探索建立年度述法评议工作。健全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探索建立年度述法评议工作。每年12月底前,依法治区委员会专题听取海北镇、新华路街道及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
20.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考核。科学制定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并增加考核比重。
21.明确主要成效指标。坚持目标导向,依据省委依法治省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全面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第28项要求,确定全面依法治区主要成效指标:(1)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无因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被问责情况;(2)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情况,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无受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情况;(3)依法决策情况,区党工委、乡镇(街道)党(工)委无因违法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事件;(4)依法行政情况,区管委会、海北镇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无因违法行政、不规范执法引发负面舆情、造成恶劣影响案件,行政诉讼败诉率不高于10%;(5)公正司法情况,无因司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6)社会治理情况,辖区信访量持续下降,无进京访、无赴省集体访事件,无重大民事纠纷、刑事案件;(7)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情况,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人民满意度持续上升。
22.强化统筹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全面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和《关于加强全面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于10月28日前研究制定针对本单位任务的实施方案,报依法治区办备案。同时,做好相关工作月、季度、年度总结,依法治区办将定期进行抽查汇总。
23.注重培树先进典型。各单位在贯彻落实中要积极总结、发现、培树、宣传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打造本地法治建设优势项目、亮点工程,有关情况及时向依法治区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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