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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9 08:51     来源:芦台开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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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芦台经济开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扭住重点发力,紧盯要害突破,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现将我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站位,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统筹谋划

2023年,我区高位谋划,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了《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芦台经济开发区2023年工作要点》,将其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2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芦台经济开发区202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芦台经济开发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完善《芦台经济开发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不断细化任务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全力保证各项决策安排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强化法治意识推动依法行政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按照时间轴确定学法内容,划定15个单位为领学单位,推动领导干部在重要会议前集中学法“充电”,2023年共开展管委会专题会议学法5次,为各模块工作的高效推进奠定了基础。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学习及专题讲座,制定“法治大讲堂”培训计划,已邀请优秀律师、领域骨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基层社会治理专题讲座、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等10余场,针对基层干部、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网格员等不同群体进行精准培训。严格执行科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共举办2场考试,涉及科级干部6人。

(三)做好督察跟进推动履职尽责

落实《芦台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听取口头述法、详查书面述法,做好2023年述法评议活动。定期开展法治建设督察工作,制定《芦台经济开发区2023年法治建设督察方案》,进一步与纪工委建立联系,形成督察合力,通过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实地验收等方式推动日常工作的开展,其中,在“一规划两方案”落实情况中期验收、“八五”普法中期验收、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领域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中都充分发挥了法治督察的作用。每半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评议活动,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公开、上报制度,2022年工作报告已于2023年2月份上报同级党委及上一级政府,并在“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发挥政府作用

(一)推进优化政府机构职能

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示制度。调整并完善执法清单、审批清单、负面清单,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同时,按照法定职责必须和权责一致的要求,我区在已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461项涉企和民生领域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办理;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合作。在全市率先启动对接天津宁河,促成唐山市政务办与天津市四区政务办就29项服务事项集中签订“跨省通办”;打造企业开办“极简审批”服务,优化审批机制,将各项手续办结用时压减到0.5小时内。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市场主体5464户,同比增长29.23%,其中企业总量达到1138户、个体工商户总量达到4326户,同比分别增长16.24%、33.15%,增长率居全市首位。 

2.建立健全信用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弘扬诚信文化。组织开展“七进”“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各行业宣传活动18次,在“长城网”发布报道1篇。二是开展重点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实现水、电、气、暖等7个领域以及公积金、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相关7个领域的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实现全领域覆盖,归集并上传各类信用信息6.9万余条,累计录入行政管理等五类信息3059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及时率、准确率保持100%。三是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持续完善“123”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主动提醒告知。开展信用修复培训,累计举办培训班37期,培训企业125家。全区失信主体实现动态“清零”。四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并公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涉及127大类335细类。制定全年抽查计划,全年完成部门内抽查次数17次,跨部门抽查13次,抽查完成率100%。五是推进“互联网+监管”。市场局共清理无效网站30家,处理省局交办线索2件,智网监测系统网站58家,贴标亮照50家。开展互联网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联合辖区5家单位成立工作专班,5次对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开展行政指导,监测网站125个次,联合公安等部门对开展联合实地检查1次。

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拿地即开工”审批机制,创建“四个一”工作法(即:一个专班统筹实施、一册指南全程无忧、一套机制高效运转、一份“承诺”升级提速),完成拿地即开工项目6个,已进入审批程序项目4个,完成承诺即开工项目1个;扎实开展环保审批工作,通过开发区政府网站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进行全流程网上公示,有关部门协同开展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全年累计办理项目环评审批28件,排污许可核发、变更、注销、延续126件。

4.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累计办理涉及4种改革事项的企业登记业务242件,惠及企业91家。推开“证照联办”新模式,累计办理市场主体审批业务2681件。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13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已正式上线运行,利于群众企业快捷办事。

5.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方案,进一步明确告知承诺适用对象,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对《芦台经济开发区保留证明事项目录》《芦台经济开发区实行“无证明”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研究推动更多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同时,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对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纸质证明材料。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做出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决定117次。与天津宁河共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检察协作机制,受理露天焚烧荒草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件,立案8件,发出检察建议8份,诉前整改率100%。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回头看”,区2家行业协会商会今年主动全部免收会员企业会费,共有73家企业享受减免,减轻企业负担共计6万元。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执法车辆30台次,共查处1起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处罚款0.3万元。定期组织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推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按照我区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文件核发程序的通知》等文件,严格落实文件会签、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公文核发制度,今年以来制发规范性文件5件,已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备案。对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个,保留实施27个,并将清理结果在区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政府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制定《芦台经济开发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六项制度,确定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聘请河北东明律师事务所刘秀明律师为区法律顾问,新增公职律师2名,充分利用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开展专题讨论、决策咨询、法律咨询等活动,今年以来,完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1件。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结合实际对《芦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印发《芦台经济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指导标准》,不断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芦台经济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切实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公开度。按照《芦台经济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如实进行全过程记录、规范化归档并管理相关材料,切实提升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在决策出台前,按照《芦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规则》严格落实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在决策过程中严格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落实《芦台经济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制度》,认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及后评估工作,按照后评估结果,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及时调整。按照《芦台经济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遵循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惩前毖后的原则,着眼防范,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规。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镇街执法人员的学习效率和综合执法技能,组织法治政府专题培训2次、《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1次,公共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3次,组织参加市司法局培训2次,指导海北镇和新华路街道自行组织培训10余次,下发了各类行政执法指导文件4份,为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打下良好基础。严格落实河北省司法厅指导意见,指导镇街进行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时报送案件移送相关数据。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我区不断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1.开展餐饮行业执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巡查,2023年共抽检251批次,发现不合格批次4次。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全年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15起,行政立案7起,罚没款4337.53元。

2.开展扬尘整治行动、禁燃禁烧检查。督导辖区内168家企业开展洗厂工作,对车间内、厂房顶部、企业院内进行全面清扫,共检查发现洒水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55个,均已完成整改。与天津市协同响应,同步减排,共同启动重污染应急响应1次。与宁河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座谈会、联合执法共8次,进一步推进两地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执法等方面联防联控工作。开展散煤禁燃专项检查行动,联合属地出动1059人次开展检查,检查6548户,共发现散煤0.45吨,洁净煤1.285吨,均已交由属地收储。开展秸秆禁烧检查,联合属地出动1728人次,发现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3起,均及时进行处理。

3.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持续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管理局结合《2023年芦台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计划》,聚焦危化品、粉尘涉爆、电气焊等重点领域和复产复工、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检查企业153家次,发现整治一般隐患335项、重大事故隐患8项,立案3起,罚款5.15万元。市场局加强特种设备监察,全年共5次组织专家对11家企业开展查隐患活动,发现一般隐患17处。现场监督检查液化气充装单位2家,立案查处1起,罚款2.3万元。开展全国两会和复工复产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9人次,检查企业56家次,发现安全隐患11处。

4.强化药品经营与使用单位日常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18人次,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61家次,其他药品使用单位45家次。深入开展多项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20家药品零售企业实现100%覆盖。全年共立案查处并办结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1件,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1件,累计罚没款13073.8元。

5.开展房屋建筑、市政、交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2023年共开展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13次,发现问题13处,整改13处,整改率100%。建立建筑领域专家库,共计开展专家体检3次,起重机械专项体检1次。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巡查机制,2023年组成检查组92组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190余次,发现安全隐患175余处,已落实维修维护;实施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6.持续开展违法使用燃气清理行动。制定《芦台经济开发区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实施方案》,完成区级燃气监管平台建设。组建工作专班,多部门合力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夯实了我区燃热安全基础,共检查企业153家,发现问题隐患13条,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率100%。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深化“三项制度”落实监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4次。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今年以来共审核新申执法证件15人次,发放新增执法证件13本,注销执法证件11本。加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汇总形成《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一步规范了芦台经济开发区执法权力范围和边界。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汇总公示各执法主体单位行政裁量基准,完善开发区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温度提升活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大力推行“免罚清单”制度,全面梳理现行执法事项,筛选制定《芦台经济开发区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提高非现场执法能力,做好超标异常数据处置及分表记电异常处置工作;深入优化“专家体检”活动,组织协调8个重点行业领域,43名专家组成专家库,开展“专家体检”4轮,排查重点企业175家,治理隐患423项;由4名专业人才组建安全生产特派监察专员队伍,对全区80家重点企业进行包联帮扶指导,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执法+普法”模式,组织入企宣讲5次,加强以案释法,促进执法方式不断创新、优化。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修订完善《芦台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芦台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度芦台经济开发区震情监控跟踪方案》,制定印发了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和人员转移方案,构建形成了1项总体预案、26个专项预案、13个部门预案相互衔接的区级应急预案体系。同时,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目前共有172家企业应急预案在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组织开展政府、部门、企业3个层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38场,结合全区应急救援技能比武大赛,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全面提升各单位应急处置素质能力;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防范工作,通过对辖区22条主干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对5个扬水泵站提前采取“一低两腾空”、全力维护地震监测台观测设施及传输设备正常运行、加强与宁河水务局联防联控等方式,坚持隐患排查,制定防范措施,突出应急值守,实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处置各种险情,将风险消除在萌芽之时。

(三)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全区建有抗洪抢险救援队、应急民兵抢险队等应急救援队伍11支,救援人员368人,灾害信息员33人,初步形成了具有应对多灾种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同时大力开展业务骨干培训,使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大幅提升。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制发《芦台经济开发区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三大三提升”等活动,落实“三位一体”调解联动,印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2份,截至目前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87件,调处率及成功率均达100%,特别在治安案件的处理中,三调联动效果尤为明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员进网格,将全区28个村(居)划分成537个子网格,从每个子网格中选配1名人民调解员,专门负责网格内相关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4次,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水平,组织全区25名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在区法庭参加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庭审活动。同时,成立唐山首家社会保险费争议调解中心,在全区20个村设立“村民说事室”,让群众“有处说事、放心说事、能办成事”,推动了群众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有效化解,该做法被央视频及唐山劳动日报刊发推广。

(二)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认真对待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依法予以受理,并及时作出公正裁决,努力将民事纠纷化解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推动形成监督合力。根据《关于严格落实“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以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专责监督责任等4个清单,不断明确细化职责倒逼责任落实。扎实开展统计调查,对全区规模以上企业组织开展培训,严把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干部监督工作,2023年在做好国有企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对2名领导干部开展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督查室充分发挥督促检查抓落实的职能作用,今年以来共对42个会议议定和领导批示件进行了督导,承办市级查办件、交办件78件,印发重要事项督办单23件,均已办结销号;针对市达42项“人头对人头”重点工作任务,坚持月督导调度,所有工作均按时有序推进,全年市达目标任务均已完成。不断推进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深入全区各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共进行“四风”方面督导检查40余次,印发通报4次,通报16人涉及7个单位;聚焦电视问政,今年全年,纠风办协调有关单位开展了“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里”“优化营商环境”等电视问政6场,展示了我区重点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形成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全区行政执法文书得到普遍规范;制发《关于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组织多渠道收集、排查有关行政执法“五类突出问题”线索,截至目前我区收到问题台账20份,不存在相关问题;组织开展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领域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持续整治乱罚款行为,制定并公布《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禁止性清单》,进一步明确禁止性执法行为;与区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转发2023年防三乱工作方案,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组织开展《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执法单位主体资格及收支两条线规定、罚缴分离制度落实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修订完善《芦台经济开发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芦台经济开发区镇(街)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并在管委会网站公开。提高主动信息公开的质量,在规定的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公开的内容涉及财政信息、政府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坚持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做到积极主动公开、第一时间公开和多方位公开,确保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实现政务公开便民化、高效化。2023年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1755条,涉及各类民生重点公开内容,其中:政务公开304条,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54条,优化营商环境84条,重点项目8条,《信访工作条例》6条,通知公告307条,会议信息76条,国土资源165条,转发新华社信息225条,综合类信息525条。

(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一是持续做好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二是规范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强化政府部门诚信建设。积极配合各部门依法行政,坚持政务公开,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常态化报送机制。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组织各单位在河北政务服务事项平台认领政务服务事项837项,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网办率达100%。依托管委会门户网站,对现行有效的非涉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公开,明确文号、发布日期、有效性等信息,切实方便群众查阅。强化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维护工作,定期开展网络故障排查,保障老旧网络整体向政务外网迁移,确保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安全稳定运行、数据交换顺畅。

(二)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对各单位印章信息和证照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收集审批用章信息36份,制作证照模板73类,归集电子证照7425份,电子证明使用率全市第一。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按照省级要求做好监管数据填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2022年度及2023年度上半年行政执法数据的填报工作,有效推动了执法数据互联共享,提升了监管智慧化水平。积极推广行政执法证件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的应用,培训具体工作人员1次,发放平台操作手册1本,采取平台系统线上检查方式预警防控执法不规范行为,大力加强智慧执法等非现场监管执法。

总结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及人民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与不足。今后,我区将继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推进平安芦台建设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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