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经济开发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批复芦台经济开发区休闲景观及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芦台经济开发区休闲景观及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二、项目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365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172.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7.18万元,预备费270.37万元。
三、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在海北镇、马聪村段112 国道河道周边建设休闲景观,同时建设七处公共停车场。休闲景观包含铺装、绿化、户外设施、桥梁以及配套设施等。休闲景观面积 34530 平方米,其中马聪村段面积 27300 平方米,海北镇段面积 7230 平方米;铺装 8600 平方米,绿化 25930 平方米,户外设施 30套,配套设施 15 套,桥梁 2座。公共停车场共七处,总面积 16950 平方米,均为地面停车场,包含停车场硬化、新北路路面铺装、雨水排放系统、标志、标线、照明设施,配备停车位数量15%的充电桩,并采用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管理,车位数 485 个,管理设施 7 套。
特此批复。
2020年11月11日
主题词:休闲景观及公共停车场 初步设计 批复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2020年11月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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